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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注册新公司,给公司起名办营业执照,用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可以吗?

发布时间: 2021-03-06 作者:admin 点击数:0

陕西西安注册新公司,给公司起名办营业执照,用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可以吗?


应当严格使用法定证件作为身份证明,同时也要考虑经移民主管部门认定的例外情形。


近日,遇到一起中国公民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不想使用身份证,想凭护照登记的案例。


案例中,中国公民A某,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出使用护照登记。


众所周知,护照和居民身份证都是用来证明身份的证件,那么护照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称港澳通行证),能否在营业执照登记中作为身份证明呢?


经学习,笔者将有关情况归纳整理如下:


一、护照、港澳身份证是什么证件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护照属于旅行证件,港澳通行证属于通行证件,都属于出境入境证件。


也就是说,这两个证件,限于中国公民到境外旅行或往来口岸通行而用的证明其出入境行为被允许的证件,而非法定身份证件。


二、居民身份证是法定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也就是说,居民身份证是为证明居住在国境内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十六岁以下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十六岁以上公民必须申请领取。


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是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都应当依法领取居民身份证。


因此,符合以上情形的人员,其法定身份证件都是居民身份证。


法定证件意味着在法定的政务事项办理中应当使用,而非法定的民事事务也有约定使用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情况。


三、商事登记中不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风险


1.合法性风险


居民身份证是法定身份证件,不使用法定身份证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材料规范》要求,存在合法性风险。


2.真实性风险


居民身份证经国家多年改进,已经具备了较高的防伪技术,伪造居民身份证难度较大。同时,登记人员对身份证比护照更为熟悉,也容易辨别真假。使用护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风险。


3.市场秩序风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司法机关等均单独或联合出台了失信惩戒有关措施,这些惩戒措施包括投资行为禁止、行业准入禁止、任职资格禁止、经营行为禁止等多种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的关键字都是身份证号码。


如果不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记,那么就存在一些违法违规人员故意逃避监管,继续从事有关禁止事项的可能性,增加了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的风险。


四、不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例外情形


上文提到了多种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但还存在一些依法可以不申请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需要办理有关事务。


简单来说,使用居民身份证的主要是两类人,一是中国人,二是在中国定居的其他人。不使用居民身份证的,主要是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定居的中国人。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不在国内定居的中国公民自然无必要办理国内的身份证,但这类人员也可能在国内有民商事行为,这时就需要使用护照作为身份证明。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都可以使用护照作为身份证件。


只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才符合这一条件,可以使用护照作为身份证件。


持有上述文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凭文件载明号码的普通护照办理有关事务。未经国家移民管理局认证的,不能凭护照办理有关事务。护照失效后,护照查询结果自动失效。



2.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按照《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总之,国家的法律体系已然建立完善,对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法律防线被突破就意味着市场经济秩序已被损害。在商事登记业务中,应当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法定身份证件登记。


关于执照、港澳通行证适用于商事登记的其他情形,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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